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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用事业局职责
市公用事业局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全市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改革方案和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以及相关的行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实行行业监督管理。
(二)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订。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并编制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供水、节水、供气、供热和城市污水处理等专业规划。
(三)参与城市重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规划论证、竣工验收;参与全市重大公用事业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查、工程招投标、项目设计审查等工作。
(四)负责全市公用事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公共汽车、小公共汽车(中巴车)等城市公共交通的管理;负责城市供水节水的管理;负责城市燃气的管理;负责城市供热的管理;负责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的管理;负责从事公用事业的企业资质的审查与管理。
(五)编制城市公用事业建设维护资金计划,负责公用事业建设维护资金调配、使用和管理,监督资金计划的落实。
(六)指导、监督制定全市公用事业企业落实劳动安全规章,监督管理城市公共客运、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的生产(运行)安全。会同市公安部门做好行业内部的治安管理和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七)制定全市公用事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与管理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
(八)制定公用事业行业人才培养规划,指导公用事业行业职工队伍培训、继续教育工作,做好急需人才引进、专业技术职务、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
(九)受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委托,负责公用事业各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指导企业的招商引资、盘活资产,确保其保值增值。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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